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进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4.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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