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之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含),该价格超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系公司
管理层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参考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
司股价、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1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4.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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