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行权价格为115.6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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