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21:33:51 股吧网页版
奕瑞科技:奕瑞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5 号)同意注册,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362.27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374.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987.6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奕瑞海宁”)与中金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有限公司 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21909224210008

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限公司 司海宁支行 120408551920008077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092242100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X 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