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1:10:31 股吧网页版
奕瑞科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FANGDA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话 Tel.: 86-21-2208-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真 Fax: 86-21-5298-5599

24/F,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ShiMenYiRoad
Shanghai200041,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根据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本所担任奕瑞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与“2021 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 2021 年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部分 2023 年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股票期权注销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适用的其他中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阅了《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和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书面确认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亦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公司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激励计划项下的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及注销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内部控制、投资和商业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因为本所并不具备发表该等评论的适当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