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28,722 28,722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 9,174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4,187 4,187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合计 52,937 52,937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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