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邱妘女士、独立董事杨为佑先生和独立董事李赫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邱妘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2023年度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有效的沟通,积极敦促、监督其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我们对强化公司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在审前、审中、审后等阶段保持顺畅的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协调,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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