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信息。浙江法院网/截图)
“3月13日就申请起诉了,3月31日我们才知道,信息完全不对称。”近日,有多名投资者在社交平台质疑东方生物(688298.SH)针对重大诉讼问题的信息披露问题。
3月28日晚,东方生物通过公告披露,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衡健生物”)收到美国法院受理的美国FS公司起诉状。美国FS公司起诉东方生物和美国衡健生物,索赔金额不低于10亿美元。
在这份公告中,东方生物还披露,同时,公司已聘请国内专业律师,在中国对美国FS公司提起诉讼,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不低于10亿美元的诉讼事件可能对东方生物产生重大影响。在此事项披露前的3月27日和披露后的3月31日,东方生物股价大跌11%以上。
不过,实际上,浙江法院网信息显示,东方生物起诉美国FS公司的诉讼是3月13日排期的,于5月15日开庭。这意味着,东方生物将与美国FS公司的诉讼纠纷,至少迟到半个月才信息披露。
美国相关法律网站信息显示,美国FS公司起诉东方生物和美国衡健生物的诉讼是3月21日提交的。
据东方生物公告,2020年5月,东方生物及其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与原告美国FS公司签订了《新冠抗体框架采购协议》,约定东方生物作为生产商与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共同作为该合同的制造商及供应商,向美国FS公司提供新冠抗体检测试剂。2020年9月,东方生物与美国FS公司签订了《FRAMEWORK PURCHASE AGREEMENT》。
原告美国FS公司主张,东方生物在与其签订了上述框架采购协议后,与原告的客户形成了合作关系,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禁止规避”条款。
根据框架采购协议的第10.2条约定违约责任如下:制造商承认,如果违反本协议,同意向美国FS公司支付相当于上述规避或披露行为而获得的所有净收益的100%的违约金。
东方生物方面称,公司在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下达后续订单,故对原告的合同违约主张不予认可;公司初步认为原告的赔偿方案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原告提出的公司试图规避其客户关系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不具有合理性。
针对信息披露疑问,《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了东方生物方面,不过未获得回应。
在2020年之前,东方生物营业收入一般在数亿元,净利润在数千万元。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包括东方生物在内的一系列体外诊断企业业绩获得快速增长。2020年和2021年,东方生物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2.65亿元和10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77亿元和49.2亿元。
不过,自2023年起,东方生物开始陷入连续亏损之中。2024年,东方生物营业收入为8.28亿元,同比增长0.95%;归属净利润为-5.29亿元,继续亏损。
此次亏损加剧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行业竞争激烈,部分收购及新设项目短期业绩不及预期,以及上市前公司业绩规模基数较小,目前重点产品的研发、临床、注册取证、市场推广及客户验证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2025年第一季度,东方生物营业收入为1.92亿元,同比增长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
东方生物外贸业务占比较大,近期的关税事件或对其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关税事件影响,4月9日,东方生物方面回复投资者称,美国市场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市场之一,目前约1/3左右产品出口到美国,关税问题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公司非常重视中美关税政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已于2024年度完成在美国本土化生产基地布局,配备了数十条自动化生产线,具备本土化量产能力;同时,在市场布局上,公司将重点加大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现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和产品市场积淀,另外,将继续发挥欧洲核心市场地位,同时延展亚洲、“一带一路”等区域市场的布局;公司将通过降本增效、与客户协商定价等措施,尽力降低关税带来的综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