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此外,立信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本次审计小组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团队执业水平和经验等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立信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且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且其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2、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工作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立信履职进行监督,并对其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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