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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13:54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生物: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独立董事王晓燕女士及时任
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 3 名董事成员组成。方炳良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辞去副董事长及相关委员会职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方新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期自 2023 年 5月 30 日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且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作了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职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三会”有效运作,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汇报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
面进行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与汇报,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监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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