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原文 修订后原文
号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
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 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1 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 第一条 公司于202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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