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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6:43:02 股吧网页版
中无人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中航证券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无人机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洪先生因年龄届满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洪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 8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副总工艺师、总工艺师、分厂经理、部长、副总工程师;
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中无人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3 年 11 月
至今,任中无人机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 万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相关研发工作,刘洪先生离任未对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洪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双方对保密信息、职务工作成果及其归属、保密措施、保密条款的期限及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洪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团队结构及梯队完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277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38.85%。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郭刚、唐勇、刘洪、李屹东、丁健、王月星、郑勇峰、孔红华、缪炜星
本次变动后 郭刚、唐勇、李屹东、丁健、王月星、郑勇峰、孔红华、缪炜星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及梯队完整,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高端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与培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四、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影响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刘佳奇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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