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52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披露其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除此之外,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无其他减持股份计划,未来 6 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来 3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未来 6 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张晓军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减持计划;副董事长曾强及公司高管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张晓军先生的《关于提议中航(成
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