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和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和达科技签订《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4 年度,和达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3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2024 年度,和达科技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4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和达科技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和达科技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和达科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和达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和达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达科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和达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