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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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FENG DUAN(段继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JIFENG DUAN(段继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 JIFENG DUAN(段继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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