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6:29:27 股吧网页版
奥浦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30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澎立生物 100%股份,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
澎立生物出具的由其盖章证明标的股权已完成过户的《股东名册》。鉴于澎立生物的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名册更新完成即表明资产过户程序已经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74,808,585 股,持股比例 100%,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开始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包括一次性或分期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对价,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支付现金对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和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约定;

5、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尚未履行完毕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事项;

6、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标的资产交割具备实施条件;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

4、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四条所述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