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6:55:24 股吧网页版
奥浦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陶化安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陶化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文光伟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光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文光伟先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学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文光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拟对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文光伟 文光伟、李晓梅、张元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晓梅 李晓梅、文光伟、肖志华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光伟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已退休。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文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光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此外,文光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