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一)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
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小于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比例小于1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比例小于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10%或金额小于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小于
10%或金额小于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小于10%或金额小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产总额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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