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奥浦迈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3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诺等事项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5 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了解上市公
司业务情况,对上市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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