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整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晓梅: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硕士,
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 2019 年,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7 月
至今,任上海世之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发生。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均列席参加。
在履职期间,我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对各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且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出席的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李晓梅 4 4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中担任主任委员,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任职期间,我积极主持并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管薪酬、提名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预留部分)、作废、授予价格调整及相关内容修订以及产业基金设立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项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开展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公司决策的科学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我与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董事长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都积极保持密切的沟通,借助现场/线上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会议以及实际参访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并与公司外聘的立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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