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4月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根据其被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并优化公司治理,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所审议的各项事项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科学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基于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结合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在任期内,审慎客观、勤
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化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元兴)、《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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