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公司内部履行了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3年12月28日,立信就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计划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组就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人员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2024年4月21日,立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内容通过微信及电话等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问询,立信对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回复解答及充分沟通。
3、2024年12月2日,立信就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计划与审
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组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2025年4月3日,立信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问询及讨论,立信就审计委员会关心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及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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