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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9:30:03 股吧网页版
奥浦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三位,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为陶化安、李晓梅、张元兴,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陶化安担任,上述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在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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