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02012号
目录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02012号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浩瀚深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浩瀚深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浩瀚深度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浩瀚深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浩瀚深度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 2022年 6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3号文同意注
册申请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587,20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894,910.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294.81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8月 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02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936.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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