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橙子”)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合计以人民币 7,500.00 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哈斯”)注册资本人民币
416.67 万元,占卡门哈斯总注册资本比例为 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与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张璐
璐、苏州卡门哈斯壹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卡门哈斯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贰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陆俊明、长沙希扬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希扬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30 日内,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应向金橙子合计支付 3,500.00 万元(以下简称“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具体而言,徐海建应向金橙子支付 1,400.00 万元、徐海锋应向金橙子支付 1,400.00 万元、郭永华应向金橙子支付 467.00 万元、周志凯应向金橙子支付 233.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由徐海建、郭永华、周志凯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00.00 万元,公司尚未收到徐海锋应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1,400.00 万元。
交易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保持着积极的沟通,并敦促其按时履行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同时,已提醒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徐海锋出具的声明文件:徐海锋将尽快落实资金安排,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对于本次首笔股权转让价款逾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徐海锋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约定,于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足额向公司一并支付,全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回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根据后续履约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因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手方较多,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周期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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