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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22:57 股吧网页版
金橙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3
第二节 正文......5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关于本次作废的数量及原因...... 6
三、本次归属的信息披露...... 7
四、结论...... 7
第三节 签署页......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金橙子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
本所律师 指 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陈昱申律师、
陈雨舟律师

本所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国浩律师(上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海)事务所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执业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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