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15806X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万股,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Boom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邮政编码:31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18.971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为国家强大和产业发展提供可靠智能整体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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