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全资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归属条件之一。
2.1 首次授予部分:
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考核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 100% 80% 60%
首次授予限制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性股票 2026 基数,同比增长 62% 基数,同比增长 49% 基数,同比增长 37%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限制 基数,同比增长 102% 基数,同比增长 79% 基数,同比增长 57%且
性股票 2027 且 2026 年-2027 年累 且 2026 年-2027 年累 2026 年-2027 年累计
第二个归属期 计净利润不低于 1.49 计净利润不低于 1.32 净利润不低于 1.15 亿
亿 亿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限制 基数,同比增长 152% 基数,同比增长 115% 基数,同比增长 81%且
性股票 2028 且 2026 年-2028 年累 且 2026 年-2028 年累 2026 年-2028 年累计
第三个归属期 计净利润不低于 2.59 计净利润不低于 2.18 净利润不低于 1.82 亿
亿 亿
2.2 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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