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4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通篇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
计委员会”代替
通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2019 通股2,500万股,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或更换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