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20:43 股吧网页版
*ST观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5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 149,49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实控人持有的本公司 12,907,60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股份的 8.63%,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控人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控人高明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 12,907,60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高明先生持有的公司 12,907,609 股股票(证券名称:*ST 观
典,证券代码:688287,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拍卖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止(延
时的除外)。

3、拍卖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3,户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展示起拍价:3.94 元/股,保证金:0.4 元/股,加价幅度:0.07 元/股,最小申报数量:300 万股。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的八折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费用、欠费。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原因

因公司实控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本次执行标的金额合计为:29,870,740.84 元(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公司实控人被东城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东城法院决定拍卖实控人 12,907,609 股质押股票以保证北京银行实现债权。

三、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 149,49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5%。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标的物为实控人持有的本公司12,907,60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同时受让方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