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27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187,842,7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确保转板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和治理机构的稳定,高
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中主要约定为: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协议有效期满,
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期满后经各方共同协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有效期。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25 日,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高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当前持有公司 40.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冰先生和高明先生系同胞兄弟,李振冰先生当前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明先生。双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持有的股份仍将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时需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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