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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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1-01503号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 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 4月 28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1-04350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
修订)》 等规定, 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2024年 5月28 日,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截至审计报告日, 尚未收到调查结论, 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可能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贵公司,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
二、 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确定观典防务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采用未抵销前的合并营业收入绝对值9,679.5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取整,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8.40 万元。 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上述保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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