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 号)同意注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4,96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199,960.3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068,435.61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12 月 1 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公司 2025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一、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 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
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
1 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 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
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
督导工作 工作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2 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
3 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 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
4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时、公平 整、及时、公平
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
5 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 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
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
理解性 有可理解性
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6 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 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
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
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