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
结合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稳定高效的发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经营状况,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樊晓兵先生、樊勇先生及邢存宇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全部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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