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48:33 股吧网页版
*ST导航: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公司可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通过书面(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其他与会人员。

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时,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述时间和方式限制,但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征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或确认,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相应说明,并载入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四)1 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2 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会议。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通讯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