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2/11 2026/2/12 2026/2/12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15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经 2026 年 1 月 30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2,570,6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54,240.5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2/11 2026/2/12 2026/2/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已根据商务部《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该类股东,其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信息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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