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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57:46 股吧网页版
华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2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3
第四章 附则......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原则和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津贴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考核等组成。

1、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价值、承担责任等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特定情形需适用其他薪酬方案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采用其他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等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及解任等情形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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