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4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4
第二节 定期报告......4
第三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7
第四节 临时报告......9
第五节 应当披露的交易、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13
第六节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1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相关职责......22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23
第六章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26
第七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26
第八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27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8
第十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28
第一节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28
第二节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29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1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31
第十三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第十一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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