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秦科技”)股东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发、白红艳、王均芳、李湛、武腾飞(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华秦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全部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
企业名称 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UM0M8L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折生阳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东楼 A1932-5 室(承诺申
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华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折生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折生阳的一致行动人,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华秦科技董事长折生阳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秦科技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罗发
(1)基本情况
罗 发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公 民 身 份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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