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配备了专属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审计项目要求。审计团队成员能够做到恪尽职守,同时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积极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工作效率较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签字项目合伙人为薛永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岑宛泽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独立复核合伙人为李夕甫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夕甫 2023 年因其他审计项目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专业规范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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