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精进电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
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3.55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 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11 日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结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独立性问题、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安排、主要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审计阶段发现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问题和内控审 计方面的问题,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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