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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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更換聯席公司秘書及
授權代表
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辭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侯皓文先生(「侯
先 生」)已 因 其 個 人 原 因 辭 去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 香 港 聯 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之職務。焦倩倩女士(「焦女士」)亦因為工作調整原因辭任聯席公司 秘書,並留任董事會秘書。
侯 先 生 及 焦 女 士 均 已 確 認,彼 等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任 何 分 歧,且 並 無 有 關 其 辭 任 之
事宜須提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對侯先生及焦女士於任職聯席公司秘書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 貢獻致以衷心感謝。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董 事 會 繼 而 宣 佈,於2025年12月2日,馬 詠 儀 女 士(「馬 女 士」)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書及授權代表以填補侯先生辭任後的空缺。馬女士之履歷詳情如下:
馬 詠 儀 女 士 現 任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香 港)有 限 公 司 助 理 經 理,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的企業管治及公司秘書常規方面擁有逾10年的經驗。彼現擔任若干聯交所上
市 公 司 的 公 司 秘 書 或 聯 席 公 司 秘 書。馬 女 士 擁 有 香 港 大 學 文 學 士 學 位。彼 為 香
港公司治理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會員。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8.17條規定,上市發行人須委任一名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秘書。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擔任其公司秘書。
基 於 馬 女 士 的 學 術 及 專 業 資 格 以 及 有 關 經 驗,彼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3.28條 及
第8.17條的規定。馬女士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任期將自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
此外,基於本公司營運及管理需要,董事會於2025年12月2日議決建議委任孫允孜先生(「孫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孫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孫 允 孜 先 生 於2025年11月 加 入 本 集 團。彼 於2018年6月 至2025年11月 期 間,曾 任
職 於 同 時 於 聯 交 所(股 份 代 號:2611)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股 份 代 號:601211)上
市 之 國 泰 海 通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前 稱 國 泰 君 安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孫 先 生 於
2018年6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西南財經大學統計學碩士學位,並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CPA)資格及曾獲中國保薦代表人資格。
孫先生目前並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公司秘書資格。因此,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之規定(「豁免」)。
孫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須 待 及 僅 於 聯 交 所 授 出 豁 免 當 日,方 可 生 效。本
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其委任及豁免進一步刊發公告。
董事會謹此歡迎馬女士與孫先生分別獲委任。
承董事會命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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