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及主持人汪钰红女士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00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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