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勇)
本人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勇,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曾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客观的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 是否连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李志勇 12 12 1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对上述其余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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