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文)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18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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