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根据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客观性,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8 日,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认。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审计结果出具后,天健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就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年报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了专项汇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工作评价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审计程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认为天健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一)独立性评价
天健事务所所有职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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