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23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富
元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29,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
理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