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季云松先生的辞职申请,
季云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原定任期到期日
为 2026 年 7 月 4 日。辞职后,季云松先生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担任副总
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季云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云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2,928 股。季云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季云松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前述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方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季云松先生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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