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布与前合作伙伴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仅四个月后,华特气体(SH688268,股价60.73元/股,市值73.06亿元)再次起诉对方,要求赔偿1.8亿元违约金。
11月24日晚间,华特气体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其诉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公司)和罗君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已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到,这场纠纷源于2022年4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华特气体称,公司享有对合作项目中标的气体产品的排他性权益,但调查却发现,赖明贵早在2025年3月就参与第三方公司组织的标的气体招投标,还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标的气体。华特气体认为此举涉嫌严重违约。
双方此前曾因试生产进度等问题互诉,并于今年7月宣布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如今矛盾再度激化,引发市场对合作项目前景的广泛关注。
要求赔偿1.8亿元,华特气体再提诉讼
根据公告,华特气体作为原告,本次请求法院判令赖明贵向其支付违约金1.8亿元,中氟能公司和罗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这起诉讼源于双方2022年4月6日签订的《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华特气体认为,根据协议,公司对标的气体权益享有排他权,若赖明贵在达到验收标准或华特气体愿意收购股权的情况下,拒绝转让股权,或将相关权益(协议相关项目公司、标的工程、标的气体所享有的任何相关权益)交由第三方,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为1.8亿元。
华特气体在公告中称:经调查发现,赖明贵早在今年3月就参与了第三方公司组织的NF3(标的气体之一)招投标采购,公示时间始于3月13日;此外,赖明贵还曾陆续向其他第三方销售NF3。
华特气体认为,赖明贵自行对外销售《合作协议》项下公司享有排他权利的标的气体,违反了《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同时,赖明贵还存在标的工程项目开工延期、拒不如实反馈项目实际进度、不依约通知项目验收等多种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其仍擅自要求解除案涉合作协议,进一步证实其拒绝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已构成违约。”华特气体在公告中称。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不确定,华特气体也表示,目前无法预计此事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前互诉后称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记者研究发现,此次诉讼并非双方首次对簿公堂。
2022年4月,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展开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华特气体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开展后续合作。根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当合作项目符合约定条件后,项目公司51%股权价格为3.7亿元。
然而,资本市场等来的,并不是双方的进一步合作,而是华特气体于今年4月所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当时,华特气体称,截至公告披露,公司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今年3月,赖明贵以华特气体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华特气体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华特气体随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反诉赖明贵及中氟能公司。
华特气体称,赖明贵表示“项目公司已进入试生产环节”,但既不通知验收,也不协助华特气体进行组织验收,已经违约。
互诉几个月后,华特气体在今年7月发布进展公告,称公司与赖明贵方已有“初步和解意向”,同意就股权转让事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