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合作项目上存履约纠纷,华特气体(SH688268,股价53.70元,市值64.65亿元)与合作方分别向对方提起诉讼。
4月22日盘后,华特气体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因合作方始终未能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约通知和协助公司进行验收,已经严重违约。公司就与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除要求对方如约对价值约3.7亿元的股权进行过户外,华特气体还诉请法院确认赖明贵此前支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并要求赖明贵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
针对双方纠纷,4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中氟能的工商登记电话,接线人士表示“对此并不清楚”后,挂断电话。
双方合作始于2022年
2022年4月,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签订协议,双方拟就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展开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华特气体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开展后续合作。
2022年5月27日,项目公司中氟能成立。在同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各方确认:中氟能作为项目公司享有协议中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华特气体以约3.7亿元价格收购项目公司51%股权,取得项目公司控制权,开展后续合作。
具体项目方面,各方约定,标的工程规划设计的产量不低于10000吨/年。自标的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CF4(四氟化碳)、SF6(六氟化硫)产品,在18个月内生产出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NF3(三氟化氮)产品。
2025年3月,华特气体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上市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请求判令解除赖明贵和华特气体此前签订的协议外,赖明贵还请求法院判决华特气体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据华特气体陈述,收到传票后,公司曾向赖明贵方发出《再次督促履约函》,希望与其就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继续履约事宜进行联络,并向其再次确认项目公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截至4月22日,公司并未收到赖明贵正式回应。
“公司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华特气体称。
项目公司试生产存疑
在双方纠纷中,项目公司“是否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是争议的关键部分。
“(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满足试生产条件的证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公司开展试生产的有关依据,经多次催告,截至目前,赖明贵方均未提供。且赖明贵在自称已进入试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经公司发出关于组织验收的履约催告函后,还是未能按约通知和协助公司进行验收,已经严重违约。”华特气体称。因此,公司主张:根据协议约定,赖明贵方应当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华特气体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要求对方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无论标的工程验收合格与否,华特气体均有权先要求赖明贵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华特气体还提出,由于赖明贵方面原因导致约定产品一直未能按期正常投产,致使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向华特气体供应项目公司生产的合作产品,赖明贵方面应向公司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利润损失2300万元。
据了解,截至公告日,华特气体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华特气体称。